认定申报条件按照2019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申报条件,和2020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的申报条件(附件1)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及《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通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证书者,取证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可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等级认定统一考试,并免除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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